原国安部副部长的自诉:超级政商共同体如何炼成
4月19日晚,一段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的自述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视频里,马建详细讲述了如何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帮助郭文贵征战商场并获取自身利益的详细过程。
以下为根据视频内容整理的文字记录:
我叫马建,原国家安全部的副部长。2015年1月被组织审查。接受组织审查以来,我向组织交代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这些问题严重违反甚至践踏当前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尤其是廉洁纪律。
很多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可谓触目惊心。而这方面又以我和郭文贵之间的问题最为突出。
我同郭文贵是2006年左右经工作结识的。从2008年到2014年我利用我的权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在郭文贵个人问题和公司经营上给与了他很多帮助,主要有以下几件事情。
一、滥用公权,打击对手曲龙
2010年前后,郭文贵向安全部反映其公司一名叫曲龙的高管曾帮助其代持了一些资产,但曲龙不但不归还这些资产还敲诈郭文贵。
后来郭文贵以曲龙敲诈为由先后向北京市公安部门两次报案,但北京公安均以此事系经济纠纷拒绝立案。
于是,郭文贵希望安全部出面协调北京市公安局对曲龙敲诈案进行查处。我派员去协调有关部门,但北京公安部门始终没有立案。
之后,郭文贵又提出其已私下跟承德公安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明确此事承德也有管辖权,但需要省厅支持。希望安全部同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打招呼协调此事在承德立案。
我派员前往河北向张越口头汇报,并且本人也亲自给张越打电话,希望河北省公安厅和政法委在此事上给予支持。
很快张越决定曲龙一案由承德公安立案侦查。在承德公安准备立案之前,为了让河北更加名正言顺的立案,我派员以安全部十七局的名义给河北省公安厅发函,说明郭文贵跟我们是工作关系,为国家安全工作作出过贡献,希望河北省公安方面能够调查审理曲龙案件。
后来承德公安便正式立案了,并对曲龙实施抓捕。最终曲龙被承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或12年。
二、以国安名义干扰案件,监听谢建生
2012年左右,郭文贵反映河南有个叫谢建生的人以曲龙和郭文贵诈骗他为由在河南焦作报案,且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我派员前往河南焦作了解案件情况,并解释郭文贵有安全部的背景,看能否进行沟通,但河南当地公安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需要继续侦办。
后来郭文贵又反映河南焦作公安来北京对他的公司进行调查,希望安全部出面从中调解。
我派员以安全部十七局的名义前往公安部经侦局以郭文贵有国家安全工作背景为由进行协调沟通。公安部经侦局表示今后会考虑郭文贵的背景。
为对焦作公安异地办案进行制约,我又派员以公安部十七局的名义跟河南经侦总队沟通,希望当地公安在办理案件时要慎重。如果要抓捕郭文贵需要跟安全部沟通。
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表示同意我们的意见,会全力支持。不久,郭文贵也跟我说他通过私人关系出面协调了相关部门。
这之后焦作公安确实没再到北京查过郭文贵的公司,也没有再找过郭文贵。2013年初,谢建生本人开始督促焦作公安办理此案,为掌握谢建生的动向,我违规派员对谢建生短信、话单进行调取。
之后不久,发现谢建生可能涉嫌网络赌博以后,为了抓住谢建生的把柄,达到处理谢建生,使其不再督促办理此案的目的,我违规派员对谢建生进行监听。
我还曾跟张越见面提过,希望河北公安厅对谢建生赌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但未果。
在对谢建生监听一年左右的时间后,由于没有发现谢建生的违法线索,我才派员将谢建生的监听停掉。
另外,曲龙被判刑以后不久,河南焦作公安向河北公安提出要把曲龙押解回河南审讯。我怕节外生枝,出于保护郭文贵目的,亲自打电话给张越让其协调不要将曲龙押回河南审讯,张越同意并亲自去协调此事。
三、协调违规扩建后海别墅
2013年下半年,郭文贵因改造扩建他在后海的住宅,占用一块公共用地,北京西城区城建部门要求其拆除违建并将公共用地腾退。
郭文贵希望安全部进行协调,于是我又派员持十七局介绍信前往西城区相关管理部门协调,但协调未果。
于是我亲自打电话给北京市的副市长陈刚,希望其帮助解决此事。陈刚说占地是违规的,根本没有办法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四、协调北京市领导,违规增加建筑容积率
2008年左右,郭文贵在建设金泉广场写字楼时违规增加容积率。北京市规委对郭文贵违规建筑进行处罚,按照处罚最高的规定可以拆除这些建筑。郭文贵因此会面临几个亿的损失。
于是郭文贵找到我希望就此事能够帮他进行沟通。后来我跟陈刚进行了沟通,陈刚也答应帮忙,于是我派员以安全部十七局的名义,给北京市规委发了函,说明郭文贵是安全部的关系,为国家安全事业做出贡献,就违建一事希望北京市规委在不严重影响郭文贵公司利益情况下依法做出处理。
北京市规委将情况报给陈刚,经陈刚批准以后,最后只对郭文贵的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虽然是罚款的结果,但为郭文贵挽回了数亿元的损失。
五、安排删除郭文贵负面报道
2010年左右,郭文贵开始收购民族证券,网上陆续出现了很多郭文贵的负面报道。
郭文贵提出这些负面报道会影响他形象,不利于收购,所以想请安全部帮忙进行删除。
我安排安全部十七局网络处对郭文贵网络负面报道进行删除。从2010年到现在,经我同意,交由安全部十七局网络处大概帮助郭文贵删除了10个以上的网络负面报道
六、打击记者,协调收购民族证券
2012年左右,在收购民族证券即将完成的时候,郭文贵提出有个21世纪的记者,经常在网上发表关于他的不实负面报道,意图敲诈他。
为让该记者不再发表郭文贵负面报道,我派员持安全部十七局公函前往上海市,要求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配合对那个记者进行调查。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很快找到那个记者与他谈话并施加了压力,表明郭文贵是国家安全部的工作关系,不要影响国家安全工作,那个记者保证今后不再发表郭文贵的方面报道。
七、协调动用国安权利,干扰司法
2011年左右,郭文贵在开发盘古期间因土地问题与朝阳大屯乡孙永华发生经济纠纷。后朝阳法院判决大屯乡孙永华胜诉,但一直未能够对郭文贵的公司强制执行,仅冻结了郭文贵公司的一些账户。
郭文贵公司的一个会计,因为失误操作把2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资金打入了其中一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里,郭文贵提出想让安全部出面帮助他把这笔钱要回来。于是我派员持安全部十七局的介绍信到朝阳法院、民生银行和大屯乡去做工作,但均未果。
后来我又派员通过安全部十七局向北京安全局法制处发函,要求北京安全局法制处开具了冻结该账户的手续。
将郭文贵公司那个民生银行账户也冻结了,这样朝阳法院也不能将该笔钱款划拨给孙永华,也就是说孙永华不同意退款他就得不到那个账户内的一分钱。
之后我又派员跟孙永华谈退钱的事,并提出如果他们同意退钱的话,可以给大屯乡孙永华留一部分钱。如果不退钱的话他们一分钱别想拿到。
在我得知孙永华的儿子是海南省国家安全厅的朋友关系后,我又亲自给当时海南安全厅打电话,让孙永华的儿子做其父亲的工作,最后孙永华同意将账户内大部分钱退还给郭文贵,然后我们将该账户解冻。
孙永华那边收到钱以后又拿出一大部分钱划给了郭文贵公司的账户,自己只留了一小部分。
八、动用国安公权收购民族证券
2008年左右,郭文贵打算收购民族证券的股份,想先收购一家河北金融机构持有的民族证券3%或5%的小股权,以此来实现股东的身份,这样以后再收购首都机场持有民族证券股权过程当中就拥有优先受让权。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张宏伟始终不配合工作,后来我又派员去做张宏伟工作,张宏伟最后表示愿意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郭文贵顺利收购了河北那家金融机构持有的3%到5%的民族证券股权。
2009年左右,李家祥担任民航总局局长期间对郭文贵政泉公司收购民航总局持有的民族证券股份一事采取不表态的态度,而且流露出希望有金融背景的公司收购民族证券的股份。
因为郭文贵的政泉公司没有金融背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郭文贵希望安全部出面跟李家祥进行沟通。于是我约李家祥在李的办公室见面。
见面以后,我表达了郭文贵和国家安全部之间的关系,希望在收购民族证券的事情上得到民航总局的支持。最终得到了民航总局有意向郭文贵转入民族证券股权的承诺。
2010年底到2011年初的时候,郭文贵同民航总局就收购民族证券的商业谈判完成了,只差证监会的政策支持。
因郭文贵为收购民族证券而成立了的一家项目公司时间比较短,资质也不是很充分,所以当时证监会的副主席迟迟没有批准。
为帮助郭文贵,我亲自与副主席见面吃饭约谈此事,后派员持安全部十七局公函去证监会协调。很快证监会就把收购民族证券的事批了。
九、郭文贵行贿和马建受贿行为
2008年到2014年在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郭文贵解决其个人和公司经营问题的同时,郭文贵为了讨好我,感谢我,维系和我的关系也给我输送了大量的利益。
2010年左右,我和我二姐购买郭文贵开发的金泉家园的6套房产,当时在郭文贵帮助下是按照93折价格购买,这6套房产的总价值应该是900万左右。
当时因为我们资金不够,所以从郭文贵那里以借的名义拿了600万人民币现金并交付房款。实际上这笔钱郭文贵就是想给我的。
2011年左右,我和我二姐打算购买郭文贵开发的金泉广场10套写字楼房产进行投资,总面积大概1000度平米,总价值2000多万元人民币。
当时是按照市价每平米一万七千多元购买的,在郭文贵的帮助下,我们购买了朝向比较好的10套房产。
由于当时购买的时候资金不够,所以我又去找郭文贵借钱,后来郭文贵分几次借给了1500万元人民币现金,我将钱交给我二姐付了房款。
2013年底,我二姐想把这10套房产卖掉,郭文贵知道后愿意将放在按市价回购,最后定的是每平米4万元价格进行回购,房子被回购以后,郭文贵陆续给我二姐打钱,最后差1500万没有付。
郭文贵跟我商量,说这样做比较安全,通过账面上我看也就相当于我还给郭文贵了,我也就同意了。通过这次投资我和二姐净赚2200万左右人民币。
2011年前后,郭文贵为我在香港太古城购买2套房产,总面积将近是200平米,总共花了3000多万港币。虽然为规避风险房产落在我一个外甥名下,但实际拥有者是我本人。
2010年至2013年过年的时候,郭文贵以给我孙子辈压岁钱为名义陆陆续续给了我现金大概人民币300万元左右,每次最少二三十万,最多的时候是七十万。
这些钱我都放在家里了,过年的时候发红包也给出去一部分,有些日常花了,也有些还在我的家的地库的保险柜里。
2014年底,我到香港的旧货市场买了一些旧钟花架等物品,当时我自己付款,我付了9万多港币,拎回来的时候,郭文贵的助理赶来送我,放到我包里有10万港币。
2014年11月我在巴基斯坦出差买了一些青铜佛像,还有几件核桃木箱子等工艺品,郭文贵安排人给我付了3万美金。
2014年5月我在阿联酋出差的时候,也买了一些工艺品,郭文贵给我出了2千美金。
我现在居住的玫瑰御园的房子,装修花了70万,是郭文贵出的。
另外我家客厅有一大两小的沙发和一个藤制的小茶几也是郭文贵送我的,这些价值我就不特别清楚。
还有我在金泉家园的房子,有三间是郭文贵给我简单装修的,估计要20万左右。
另外,在2009年2012年,郭文贵两次安排我家人在国内旅游总共花费10多万。
几年前,我去香港出差的时候,郭文贵带着我做了一套西装和皮鞋,我估计花费在20万港币左右。
我女儿在美国纽约上大学的时候,郭文贵在学校附近帮助租了个公寓,他告诉我每月3500美元,租了1年的时间。
从2008年到2014年,郭文贵为了讨好我感谢我陆陆续续贿送了价值大概六千万人民币的财产。
我以工作的名义支持帮助郭文贵,使他获得利益,我再从他那获取利益。为了帮助郭文贵,我随意出具了国际安全部部里和局里的公函,动用其它工作资源,甚至滥用侦查手段,帮助郭文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疏通渠道,争取利益。
郭文贵获取最大利益后,或购置房产物业送给我,或赠送大额现金,贵重金属,名贵礼品等回馈于我,让我得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回报。
实际上我和郭文贵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郭文贵这个行为是典型的行贿行为,我是典型的受贿行为。
来源:阿尔法工场